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发[2023]36号)文件要求,教师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流程如下:
1.全校师生均可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企业项目指南并自主申报。
2.各单位审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材料,填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结题使用教务处公章申请》,报教务处。项目负责人按照提交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经企业相关程序且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合同)。协议须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执行时间、预期成果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协议(合同)内容,把控项目各方责权利关系,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合作协议经学校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报备。有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同类项目。
5.项目成功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准备以下材料报教务处审批:
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结题使用教务处公章申请;
2)企业经费到账记录;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预算表》,预算明细应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发[2023]36号)文件要求。其中,与企业确认发票类型后,由财务处开具发票;税款需根据发票类型进行计算。
6.教务处审批后,到财务处相关窗口建账;
7.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因项目研究等原因调整预算的,填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预算调整表》,报教务处审批后,到财务处相关窗口办理;
8.若企业在项目结题后首次打款或结题时仍有余额的项目,填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已结题余额预算表》,报教务处审批后,到财务处相关窗口办理。其中首次打款的项目,需同时准备第5条内容,报教务处;
9.项目负责人应在合作协议(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向企业提出项目结题申请,并按合作协议(合同)要求向企业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各单位审核结题材料,填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结题使用教务处公章申请》,报教务处;
10.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通过企业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凭合作企业出具的通过验收结论到教务处办理结题登记手续。
附件:
教务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