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规章制度

校教发〔2020〕6号关于印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本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6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并经2020年1月7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党委常委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20年1月7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条例目的

        为贯彻落实《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京教高〔2015〕1号)、《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高〔2015〕11号),加强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规范相关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建设内容

        为全面推进北京高等学校教育综合改革,北京市教委启动了“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以下简称“实培计划”)。“实培计划”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采用“双导师”制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项目(以下称“毕设(科研)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以下称“大创深化项目”)、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以下称“毕设(创业)项目”)。

        (一)毕设(科研)项目是指遴选优秀学生进入中国科学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等国内知名科研单位接受科研创新训练,以毕业设计(论文)为载体,为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搭建平台。

        (二)大创深化项目是指遴选优秀学生进入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工程教育实践基地等校外实践教学场所,以解决问题为目标,让高年级学生在真实环境中锻炼实践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毕设(创业)项目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器、风投机构等优质创业资源,遴选优秀学生进入创业实践场所,以毕业设计为载体,将人才培养与创业教育相结合,为学生创业能力培养搭建平台,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实培计划”将依托现有校院两级机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

        (一)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实培计划”项目的统筹规划,审定“实培计划”各项目运行及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落实“实培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各学院依托学院内现有的毕业设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制定本学院“实培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中期检查、项目验收以及总结上报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及评审

        第四条 项目申报

        (一)毕设(科研)项目

        由指导教师依托已有合作基础按要求联系研究院,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研究方向(题目),进行项目申报。原则上一位指导教师(校内、外)同一年度只能指导一个项目。项目经市教委批准立项后开展学生遴选,确定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二)大创深化项目

        上报项目原则上是基于我校市级(含)以上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开展的研究项目。由学院或指导教师联系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确定项目主题,组建项目小组。原则上,每名学生同一年度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成员人数不超过5人,当年已参与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大创深化项目。

        (三)毕设(创业)项目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与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器、风投机构等优质创业资源对接,进行项目申报。可以是学生单独申请,亦可以是相关专业学生以项目团队形式申请。以团队形式申请时,需要保证毕业设计(论文)一人一题的原则。

        第五条 项目评审

        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对上报的项目组织评审并排序,经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审定,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经批准的项目,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一般以一年为期。

第四章 项目任务及要求

        第六条 项目任务及要求

        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

        (一)毕设(科研)项目要完成校内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相关规定内容,并形成实物作品、产品设计或实际运行系统,或是具有应用前景的成果。在毕业设计(论文)研究过程中要发表高质量的研究论文,论文能被国际著名检索SCI、EI、ISTP等收录或发表在国内核心刊物上。

        (二)大创深化项目要提交研究报告以及项目研究所取得的实物图片、专利等材料,研究报告应明确解决的实际问题。研究完成时应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一篇,并积极推动项目研究成果参加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三)毕设(创业)项目要完成校内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相关规定内容,提交创业实践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创业训练实践的成果性材料,并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第五章 项目日常管理

        第七条 项目开题

        批准立项的项目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开题,要明确项目研究预期成果。学院领导(工作)小组对各项目进行开题检查,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项目中期检查

        学院领导(工作)小组应每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 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应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应停止其经费的使用。

        第九条 项目结题验收

        各学院领导(工作)小组组织学生答辩,进行项目验收,将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备案。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实施效果,取得的成果以及经验分析,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项目管理情况, 指导工作的记录和过程性资料保存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并将“实培计划”项目的验收结果按要求报市教委。

        毕设(科研)项目和毕设(创业)项目验收不合格者,参与项目学生应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完成校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十条   项目变更及终止

        已经获批的项目不能变更。如果项目组需要中断项目研究,应在中期检查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按中止研究处理的,须停止经费使用,办理项目中止手续,并接受经费使用情况审查。毕设(科研)项目和毕设(创业)项目终止后,参与项目学生应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完成校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六章 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

        第十一条 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各学院代表学校与校外合作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学院和合作单位双方的责任义务、双方教师指导职责、经费使用预算、学生研究及实践内容和所应达到的水平程度、知识产权及学生安全管理等事宜。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标准及支出范围

        “实培计划”项目经费由各学院规划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遵守北京市财政及学校财务的相关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一)毕设(科研)项目给予理工类6万元/人/年、文科综合类4万元/人/年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高校向中科院、社科院等科研院所购买服务,购买服务协议中明确经费用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指导、耗材管理、学生补助等。

        (二)大创深化项目给予理工类2万元/项,文科综合类1万元/项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高校向合作企业购买服务,用于实验实训耗材、学生实践补贴、校外导师指导等费用。

        (三)毕设(创业)项目给予理工类2万元/项/年、文科类1万元/项/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高校向校外创业孵化器、创业型企业购买服务,购买服务协议中明确经费用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指导、耗材管理、学生补助等。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可用于学生发表论文或其它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年度‘实培计划’项目资助”字样。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工作无明显进展,一经查实,立即停止项目运行,停止经费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发〔2016〕53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