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规章制度

校教发〔2018〕11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做好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人才培养环节的关键组成部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与认定,有利于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我校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认定范围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者。

       二、评选认定条件

       1.选题新颖,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成果水平突出,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文档、资料齐备且规范。

       2.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15%。

       3.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和答辩成绩均不低于85分。

       4.同等条件下,“实培计划”项目或在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毕业设计(论文)优先考虑。

       三、评选认定程序

       1.各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认定条件,对成绩为优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核,并组织二次答辩,择优评选。各学院评选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额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的3%。原则上每专业至少推荐1名。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并予以认定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

       3.教务处组织学院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和宣传工作。

       四、表彰奖励

       对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文表彰。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评选办法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