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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关于组织报送“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数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附件4)安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上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习数据报送内容

1.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网站:https://sx.chsi.com.cn/),上传本单位“实习培养方案”,实习培养方案可参考“实习培养方案模板(附件2)”。

2.填报本单位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15日的实习情况。需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附件3)”的格式要求上传实习数据,填报数据字段较往年有新增,此通知发布之前已上传数据无需补充填报新增字段内,未及时上报的实习数据需要一次性补报完成。

3.填报的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院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院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4.填写“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学院信息统计表(附件1)”,确定实习填报工作学院负责人,建立学院填报账号。

二、实习数据报送要求

1.请单位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2.填报内容将作为学生实习情况评价的重要参考。结合填报数据,平台将陆续上线实习数据分析、数据填报进展统计和监管等功能,新增实习信息共享等模块,为加强高校实习工作提供更多支撑。

3.4月2日11:30前提交“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学院信息统计表(附件1)”的电子版;4月17日前完成本单位2025年9月1日至今2026年4月15日的实习数据和实习培养方案的上报工作;后期上报需要每月的20日之前报送上一个月的实习数据。

在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附件5)。

联系人:戴长林         联系电话:80187172

附件:

1.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学院信息统计表

2.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3.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5.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

 

教务处 

2026年4月1日